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并于劳动者补订
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最多补偿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2、根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工资必须足额按时发放。就以上三个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如果你们没有书面的工资协议,或者说老板认为的工资数额和你认为的数额不同,存在争议的话,则监察部门可能会要求你先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但不管怎么样,你可以先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具体的投诉电话,在网上或者114应该都已查询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