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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救济办法
工伤认定救济办法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3 11:42:12
已帮助240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工伤认定办法
如果在工作中受伤,
工伤认定
需提供: 1、
劳动关系
证明(
劳动合同
,或单位用工证明,劳动仲裁裁定书); 2、医院抢救治疗门诊或住院病志(诊断证明书); 3、
工伤
职工
身份证
; 4、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认定需要的资料(没有劳动合同提供用人单位
营业执照
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受暴力伤害提供派出所或法院证明或
判决书
,
交通事故
提供
交通事故认定书
,突发疾病死亡提供医疗机构抢救和
死亡证明
,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提供荣誉证书,
职业病
的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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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救济办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如下:行政给付是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发钱发物资给优惠,比如五保户的救济金,烈士抚恤金啊。政府本身没有做错什么,纯给好处的。而行政救济是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这个时候,政府就要行政救济了。就是政府做错了,该赔人家的。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具体有哪些救济措施
1、房子被强拆的救济措施有: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向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要求给予行政赔偿或民事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张奇
问题:家庭中的另一方,因为智障问题,不会计算,不认识钱,没有经济能力,这样可以申请低保吗?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能否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特别程序案件仅确认特定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不存在明确的当事人对立关系,也没有原告和被告。对于特别程序案件,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例如:王某和李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人民经审查后,发现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确权,裁定驳回申请。王某和李某可以自收到裁定书15日内提出异议。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公司名员工他向上级申请了仲裁,可是仲裁案当时没有被受理,现在已经被撤销了。结果车厢下来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想重新申请,那么请问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如何救济呢?仲裁案怎么申请呢?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儿子偷卖房产母亲如何获得救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A在购买此套房产时是善意,即不知道您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三个条件满足后您便不能取回房产,但可以向儿子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老婆因为近几天经济状况改观不大,又有一段时间分开工作,认识了另一个男人,提出要离婚
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若有小孩,则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若还有不懂的 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 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时一方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如何救济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应如何救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有两种救济方式: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仲裁裁决后的救济途径有什么
您好,关于仲裁裁决后的救济途径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法仲裁细节流程如下: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患了癫痫病国家现在有什么救济政策
有残疾证,家庭贫困是能够上残联申请的,上残联申请残疾补贴每个月200元,上居委会或者当地办事处申请低保每个月520,年终还会有1600元的取暖费和500元的过年红包,这都是对残疾人的政策,如果要是重度残疾人还会有残疾护理费。癫痫先兆期症状四感觉、运动功效异常:常能诉说肢体发麻、疼痛,有蚁行感,面部或四肢肌肉有时发生闰动,头或身体转向一侧,或向一侧转圈,或局限于一侧肢体或口角抽动。或听觉异常,如两耳蜂鸣声或伴有眩晕。或视觉异常,眼前发黑等。或嗅觉异常,闻及异常气味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大舅在一家工厂上班,前段时间,厂里要来领导视察工作,公司安排大舅把厂里的卫生做好,大舅在打扫卫生时从凳子上摔下来,将尾椎骨摔坏,于是向单位申请了工伤认定,但鉴定的结果大舅不能认同,想问工伤认定错误的救济办法有哪些?
员工提起的工伤认定所能够得到的结论并不一定绝对就是能够为员工维护权利的,少部分员工会认为结论不满意而想要获得更多的救济,此时可以找机构所在的行政机构提起复议或者根据其侵害权利的事实准备好证据后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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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
2024-06-10 11:37:29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对方叉车无证,导致受伤工伤九级,请问对方受何种处罚?
陈建平律师
2024-06-09 09:28:25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工人工地买的团体意外险,工人受伤了家属是不是可以要求走工商保险?
钱威律师
2024-06-08 12:46:4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在上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陈建平律师
2024-06-08 11:16:34
如果是工伤的话,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以后享受待遇,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赔偿全部由单位承担。
问题:在工地干活左手食指骨折算几级伤?
钱威律师
2024-05-31 06:50:0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下夜班从单位回家,摔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钱威律师
2024-05-31 08:36:0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墙上了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7:44:1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判定书下来一个月了,当时说两个月之内处理,这样的话是不是只能等着?
陈建平律师
2024-05-29 21:20:38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想知道工伤评到几级?
王刚律师
2024-05-28 16:34:10
临时工一般会被认为劳务关系,包工头无须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建筑工地上班,且建筑工地属于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认定。
问题:我爸是临时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有责任吗?
陈建平律师
2024-05-26 16:13:29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陈建平律师
2024-05-26 16:13:29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7:44:1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判定书下来一个月了,当时说两个月之内处理,这样的话是不是只能等着?
陈建平律师
2024-06-09 09:28:25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工人工地买的团体意外险,工人受伤了家属是不是可以要求走工商保险?
陈建平律师
2024-06-08 11:16:34
如果是工伤的话,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以后享受待遇,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赔偿全部由单位承担。
问题:在工地干活左手食指骨折算几级伤?
陈建平律师
2024-05-29 21:20:38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想知道工伤评到几级?
王刚律师
2024-05-28 16:34:10
临时工一般会被认为劳务关系,包工头无须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建筑工地上班,且建筑工地属于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认定。
问题:我爸是临时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有责任吗?
陈建平律师
2024-06-10 11:37:29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对方叉车无证,导致受伤工伤九级,请问对方受何种处罚?
钱威律师
2024-06-08 12:46:4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在上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钱威律师
2024-05-31 06:50:0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下夜班从单位回家,摔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钱威律师
2024-05-31 08:36:0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墙上了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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