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
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