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公积金贷款材料具体如下; 情况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
担保人)的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
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情况二:
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
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
公积金管理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
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
抵押登记。 另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情况三:单位集资建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
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
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
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