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加班费补偿标准
在劳动仲裁中,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二)确定计算基数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计算基数;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