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计算违约金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为上限,并且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来确定具体金额。
(二)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按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里的约定执行。确定具体金额时,要综合考量商业秘密价值、劳动者工资收入以及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三)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