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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十年被要求转岗要怎么做

黄** 山东-滨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23 11:30:32 412人阅读

工作满十年被要求转岗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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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满十年被要求转岗,劳动者应冷静应对维护自身权益。单位擅自转岗且劳动合同有明确岗位约定时属于违约行为,若强行转岗并以此解除合同则属违法。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先与单位沟通,了解转岗原因、依据和必要性,明确表达自身想法。
-若不同意转岗,以书面形式表达异议并保留证据。
-面对单位强行转岗,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继续在原岗位出勤。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计算。
-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1-23 16: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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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作满十年被要求转岗时,与单位沟通是重要的第一步。了解转岗原因及合理性,并让单位说明依据和必要性,能使劳动者对情况有清晰认知。
(2)不同意转岗用书面形式表达异议并保留证据,这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能作为有力证明。
(3)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单位擅自转岗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继续在原岗位出勤是合理的维权方式。
(4)单位强行转岗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5)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提醒:
处理转岗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5:2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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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单位积极沟通,详细了解转岗原因、依据和必要性,判断其合理性。
(二)若不同意转岗,用书面形式向单位表达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异议书、邮件等。
(三)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面对单位擅自转岗可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出勤。
(四)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转岗而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五)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1-23 14:3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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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满十年遇转岗,先和单位沟通,让其说明转岗原因、依据和必要性。
2.不同意转岗,要书面表达异议并保留证据。
3.合同明确岗位,单位擅自转岗违约。可拒绝去新岗,继续在原岗出勤。
4.单位强行转岗后解除合同属违法,可要求双倍赔偿,按工作年限一年赔一月工资。
5.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2026-01-23 13:2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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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满十年被要求转岗,可与单位沟通,不同意则书面表达异议并保留证据;单位擅自转岗违约,强行转岗可拒绝,被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若对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单位擅自转岗违反合同约定。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遇到转岗要求,首先应与单位沟通了解情况,若不同意转岗,书面表达异议并保留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若单位强行转岗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是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如果在处理转岗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23 13:04:36 回复

你好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能否得到补偿要看辞职的原因。如果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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