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厂仅进行单纯的搬迁并更换厂名,情况就会比较复杂。
从
劳动合同法的层面来讲,倘若工厂的搬迁属于市内范围且不会对
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通常是无需
赔偿的。
然而,要是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像搬迁至外地这种情况,倘若员工不愿意随同迁移,那么工厂就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更换厂名这一情况,如果仅仅是名称发生了改变,而不会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工厂就不需要支付赔偿。
因为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用人单位对名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进行变更,都不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不过,工厂应该及时将相关的变更情况告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