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N”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的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要额外给一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解除合同,那“N + 1”补偿就是(4个月×5000元/月)+ 5000元 = 25,000元。
劳动者遇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了解自己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月份,算清楚月平均工资。若单位没按规定支付“N+1”补偿,可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