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作14年未缴医保和公积金、公司清算期间的维权问题,分析如下:
一、月平均工资金额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需收集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等证据,准确计算。如公司未正常发放工资,可参照同行业或社平工资主张。
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劳动合同终止且非因劳动者原因,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14年×月平均工资。2026年4月30日终止,应获1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在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补偿金属于优先清偿顺序,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支付。
三、医保追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63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14年未缴医保属于严重违法。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补缴。如因未缴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损失,可主张赔偿。
四、公积金追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38条,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可向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14年公积金。
五、实操建议。1. 尽快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职工工资、补偿金、社保公积金);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 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和补偿金(仲裁时效1年),取得生效文书后向清算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