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应休未休年假报酬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终止后需一年内申请仲裁,额外百分之二百补偿部分也遵循此规则,超时效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对于应休未休年假报酬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未休年假报酬产生的争议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在未休年假报酬里,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工资不存在时效争议,而额外的百分之二百补偿部分也适用同样的时效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仲裁机构一般认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未休年假报酬不受时效限制,离职后一年内主张也有效。不过,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间提出主张,仲裁机构可能不会支持。如果大家在应休未休年假报酬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