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劳动
仲裁里,以下几类
证据比较关键。
一是
工资支付凭证,像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资条等,能证实存在
雇佣关系以及工资待遇状况。
二是工作证、服务证这类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再者,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很有作用。
还有考勤记录,例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可体现工作时长等
劳动关系要素。
另外,同事的
证人证言,若其能出庭作证则有一定证明力。
其他像工作中的邮件往来、与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用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