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没休的年假是能累计折算成钱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要是单位经过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比应休天数少,那就得在当年给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这里面已经包含了员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怎么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呢?就是用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去掉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还不满12个月,那就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来算月平均工资。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单位已经安排员工休年假了,不过员工自己不想休,还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单位就只用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员工要留意自己的年假权益,要是单位没安排或者少安排年假,要及时和单位沟通,要求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和单位沟通后还是没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