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离职:劳动者若无特殊情况,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保障其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替补。
(二)特殊情形离职: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
(三)违规离职后果: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且不符合即时解除条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