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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仲裁吗

在职工自愿选择放弃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境之下,通常很难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一途径来维护其相应的权益,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等。
众所周知,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尽管有劳动者自愿选择不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然而,若由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带来其他正当权益上的损失,比如说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等等,那么劳动者仍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总而言之,“自愿不签”绝非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合理理由,劳动者亦应对自身权益予以充分关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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