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体系内,尚未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年限达到若干年后必须签署所谓的“永久性”合同。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
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连续两次签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且在此期间未出现任何法定的过错行为,那么在他们希望继续与该用人单位
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然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永久”合同,因为它仅仅意味着合同的终止日期尚未被明确约定。
但是,如果满足了法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照法律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与用人单位
续签、新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