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尚未终止期限便申请离岗的
劳动者来说,其离职准则因实际状况而异。
如果劳动者申请提前离岗的原因合法合理,例如雇主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
劳动报酬等等,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劳动者并无合法的离岗理由,则其行为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从而构成违约。
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提前离岗的
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劳动者就有可能需要根据该条款的约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
违约金等等。
另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都应该提前告知雇主自己的离岗意向。
若是在
试用期内提出离岗,则需要提前三天进行通知;若已经渡过试用期,则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雇主因此遭受
经济损失,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对此进行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