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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赔偿n+1的工资怎么算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涉及员工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一种被广泛应用的计算公式——“N+1”原则。
其中,所谓之“N”,意指南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雇员所服务于同一单位的总年限。
在这基础之上,每满一周年,便需按照薪资水平支付代通知金
若期限高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核算;若是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至于此处提到的“月工资”,其实质上是指雇员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时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所得薪酬的平均值。
而“1”,则专指代通知金部分,这笔费用仅在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雇员解除劳动合同时才会产生。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您在某单位已经工作了整整一年零三个月,且平均每月的薪水达到了八千元人民币,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法,“N”就应该是1.5个月的薪水,也就是一万两千元人民币。
再加上一个月的薪水八千元人民币的代通知金,您最终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将是两万元人民币。
然而,请务必注意,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所采用的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最新修订: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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