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
法规中,对于涉及员工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一种被广泛应用的计算公式——“N+1”原则。
其中,所谓之“N”,意指南方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雇员所服务于同一单位的总年限。
在这基础之上,每满一周年,便需按照薪资水平支付
代通知金。
若期限高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核算;若是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至于此处提到的“
月工资”,其实质上是指雇员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时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所得薪酬的平均值。
而“1”,则专指代通知金部分,这笔费用仅在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过
书面形式告知雇员
解除劳动合同时才会产生。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您在某单位已经工作了整整一年零三个月,且平均每月的薪水达到了八千元人民币,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法,“N”就应该是1.5个月的薪水,也就是一万两千元人民币。
再加上一个月的薪水八千元人民币的代通知金,您最终可以获得的
赔偿金额将是两万元人民币。
然而,请务必注意,在计算
经济补偿时,所采用的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