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劳动
仲裁案件的办结期限通常为45个自然日。
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形急需延长处理时长,最多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以内。
请留意,劳动
仲裁案件的实际处理时间可能因诸多因素而产生波动,例如案件整体的复杂程度、所收集到的
证据质量以及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
因此,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前,建议您务必妥善备齐相关证据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支撑您的
申诉请求。
仲裁庭对
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时,必须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在4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理和裁决。
若经此期限仍未能做出仲裁裁决的,
当事人可视乎该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