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一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能追加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一般要是原告在仲裁阶段没把某个主体列为被申请人,到了一审再追加被告,这属于程序性的添加。
2、在实际的司法操作里,如果追加的被告和案件关系紧密,纠纷是因为同一劳动关系或者相关联的劳动事实产生的,而且追加被告能帮助把案件事实查清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有可能会同意追加。打个比方,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之后,新的用人单位可能得承担原单位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这时劳动者在一审的时候追加新的用人单位当被告,法院可能会支持。
3、但要是追加被告会让审理程序拖得很长,破坏仲裁前置程序的完整性,或者和案件基本事实没太大关系,法院通常不会准许。另外,当事人要是申请追加被告,得在合理的时间提出来,一般要在一审举证期限结束之前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