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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几天提出离职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条文所确立,在试用期这个特殊时期内,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这三天的通知方式,法律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无论是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表述都可以被接受。
然而,为了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建议您选择书面通知这种方式会更加稳妥。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当确保自己的通知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到用人单位手中,并且在正式离开岗位之前,务必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以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立即终止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需要提前告知。
总而言之,在试用期结束后选择离职,必须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既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履行作为员工的应有的义务。
最新修订: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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