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工伤患者复工之后再次发生病情时,仍然有权享有同等的
工伤待遇。
首先,务必及时寻求医疗帮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妥善保存好相应的医疗记录以及明确无误的诊断证明。
其次,应当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诉,寻求对之前工伤病情是否复发,以及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重新评估。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其应尽的职责,包括支付相关的费用,如
医疗费用,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等。
若由于此种情况而需要进行短暂的休养与疗养,那么在这段时期内,
劳动者原来享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雇佣方每月按时发放。
倘若用人单位有意推卸其应付的责任,受害者有权向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以此来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