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工伤事件发生之后,用人单位试图与受伤员工
补签劳务协议时,这往往被判定为无效条约。
实际上,劳务协议和
劳动合同具有根本性的差异性。
就工伤这个特殊情况而言,我们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
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在这个时候的补签劳务协议行为,很可能内部存在着篡改或者掩盖工伤
赔偿责任等涉嫌
违法的行为。
对于工伤的确认,我们一般会根据双方实际存在的
事实劳动关系来作出判断。
如果在此之前并没有签署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要依靠其他的相关
证据,比如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来证明实际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
如果用人单位利用补签劳务协议的方式试图逃脱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受害员工就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