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将
工伤划分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在正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
意外伤害;在先前的工作时间结束之后以及新的工作开始之前位于工作场所以内进行与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所遭遇的
意外事故,同样属于工伤范畴;当
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为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遇到
暴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时,同样被视为工伤;患有在职期间依法所认定的
职业病;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伤害或者在事故发生后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也应被认定为工伤;在
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劳动者遭受了非由自身
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引发的伤害,也都应该予以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具有相同性质的工伤情形,比如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经过48小时的紧急抢救仍然无法恢复生命体征的情况下的猝死;劳动者在参与如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涉及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的公益活动中所受伤病,都应被认定为视
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