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与
劳动者签署
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对该劳动者进行下列两种情况的
经济赔偿:首次,如果从员工开始提供劳务服务之日到满一个月不足一年这段时间内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
工资;其次,若从员工开始提供劳务服务之日起一年以上仍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将视作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形下,自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同样是两倍的工资。
然而,主张这样的
赔偿所具备的时效性以及相应的
举证责任分配等情况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