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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严重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平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
当事人在进行各种
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秉持公正、平等的理念来平衡各方的
权利义务。
然而,工伤作为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由于职务相关因素导致的
人身伤害,
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后,对应的雇主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则强调,民事主体在进行各种行为活动时,需遵守
公共秩序并尊重善良风俗。
因此,"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无疑与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道德观念以及公共秩序相悖,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该类约定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
赔偿的法律途径,与法律保护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