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普通
劳动者辞去现有工作职位需提前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至少30天。
特别提醒的是,考虑到新职工在
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公司
递交书面辞呈即视为有效提前终止
雇佣关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规定提供足够的职业安全保护或相应工作环境,或者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薪资,以及未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金的缴纳等等涉及
违法的行为发生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这份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进行预先通告。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确保离职通知已经准确无误地送达到用人单位并得到其书面确认,同时保留好诸如电子邮件回应通知书、书面签收证明等相关
证据,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和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