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员工
雇佣关系所常涉及到的
证据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公司单方对员工工作职责、工作场所以及
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重新定义和调整的书面通告或者电子邮件。
其次,与决策层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此类变更事项的谈话信息,并对此类沟通进行适当的记录和保留。
再次,关于绩效评估标准的不合规改变以及相关文书资料都应当予以重视。
除此之外,当公司削减员工福利待遇时所产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最后,来自同僚的证词和
证言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能够在此过程中获取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
裁员行为并非出于正常经营所需,而更象是有意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员工主动提出
辞职,那么这些证据将变得尤为关键。
例如,用人单位在尚未面临经营困境或者是无法承受经济压力的情况下,却频繁地采取类似的措施。
在收集和提供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条,以便更好地支撑我们对于
赔偿请求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