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好是这样的,是这样我在公司上班将近三年突然之间得病了,是25年12月17号开始请假,12月29号做了手术,在上海开的病假公司都认可,春节我们回来了在我们老家开的了病假单病假单上面的时间是零0.00,公司以这个名义说不可能夜间12点去看病以这个理由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活动,想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合理吗?谢谢
首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合理的依据。病假单时间显示为零0.00确实存在疑问,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你夜间看病不合理。你可以向公司解释情况,提供当时看病的相关证明,如医院的挂号单、诊断报告等,证明你确实因病就医。如果公司仍不合理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7 19:04:51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因病请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病假手续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您提到的情况中,公司以病假单上的时间不合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病假单上的时间问题可能是由于医院开具时的格式错误或者误解,这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您可以要求公司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供您的病假单、手术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您的病假是合理且合法的。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和指导。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7 18: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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