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经过绩效考核评定未能达标并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岗安排计划选择提出
辞职时,首要任务就是要遵循相关法定程序,提前向用人单位
递交书面通知。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广大
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提前30日或者在
试用期期间提前3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
在提交的书面通知中,需详细阐述清楚自己决定离去的真实意图及其缘由,并标明预期能够离任的那一天日期。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通知书的抄本及送达到用人单位的抵赖
证据收集,以便于今后可能出现
纠纷时有据可查。
在正式离开之前,务必依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完成所有工作事项的交接手续,归还公司所有财物与生产材料。
若发现公司仍存在诸如
拖欠工资、未按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等
违法行为,各劳动者有权依法行使
申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
经济赔偿或保障。
若公司对此漠然置之,我们也可运用法律武器,如
申请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