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精密计算乃是依据
受害人的误工期以及其经济收入水平来决定。
关于误工期的具体长度,则需要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来予以确认。
当受害人遭受身体
伤残后,若仍需继续留院接受治疗,那么他的误工期便可被计算到进行残疾鉴定的那一天之前的任何一个日期。
至于受伤后的经济收入情况,如果受害人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就应该按照他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来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人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的误工费就应按照他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倘若受害人无法提供
证据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他的误工费也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他从事相同或相似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进行计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员工受伤的原因是否属于
工伤范畴,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
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