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
劳动能力鉴定往往无法同时启动。
工伤认定乃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授权,针对职工因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或患有
职业病)是否构成
工伤或视为工伤的问题,进行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结果出炉之后,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级别评定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进行
工伤认定程序,待工伤认定的结论明确之后,方能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这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正是工伤认定。
唯有被确认为工伤,才具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性,以便确定相应的
工伤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