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
医疗期满后,即使其与用人单位签定的
劳动合同还有剩余期限,也依旧可能会面临不同状况及应对策略。
其中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 如果该员工在医疗期满之后无法再承担原有的职责工作,同样没法胜任用人单位所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遵守相关
法规的前提下,务必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到这名
劳动者,或者是增加额外一笔报酬给公劳双方,以便终结合作关系,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
经济赔偿金。
2) 而如果这名患者在痊愈后仍然具备工作能力,并且有能力胜任现有的工作,那么他/她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执行。
3) 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将鉴定结果分为四等,分别是一至四级评定。
若是属于第一至第四
类别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
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享受到相应的
养老金待遇。
而对于第五至第十等级别,在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最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以及医疗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