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
工伤期间涉及用人单位变更劳务公司的情形,其复杂性不容忽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工伤待遇所对应的
责任主体应当初始用人单位。
即使发生用人单位变更劳务公司的情况,原用人单位亦不得利用此类变更掩盖其所需承担的工伤
赔偿责任。
因此,工伤员工有必要谨慎留存与
工伤事故有关的全部
证据,例如
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等。
新的劳务公司若是正式接收了原单位的相关业务及其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或许能够协助处理工伤事件。
但无论如何,这并不妨碍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假如原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其工伤
赔偿义务,工伤员工可采取劳动
仲裁或者
诉讼等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务必与原用人单位及新劳务公司保持良好的交流互动,以明确各方的
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