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制度,对于此类情形,用人单位理应依照员工实际应享用而未能享受之
年假天数,提供等额的
工资报酬作为补偿。
关于年假天数的具体计算依据是员工累计工作年限。
倘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雇主决定不再续约,年假应在此之前进行折算和发放。
折算方法如下所示:该年份在本公司实际通过的自然日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员工全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减去该年份已经安排的年假天数。
支付标准则是按照每日工资收入的300%执行,这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收入。
若您对此问题有异议,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