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工伤
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一般的规定是
律师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
败诉方也有可能被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额的律师费用。
比如,若
当事人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已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
胜诉的一方向原告主张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时,法庭往往会予以采信。
再者,若是败诉方故意提起无理诉讼,滥用
诉讼权力等严重不规范的诉讼行为,致使对方不得不聘请律师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此时,法院亦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判决,让败诉方承担适当的律师费用。
然而,总的来说,在
工伤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