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来看,若在
劳动合同届满之际,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订新合同,那么他们便应当向所属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而这部分
经济补偿的给予,是按照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其经济补偿将被视为一整年的工资进行计算;至于那些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人,他们则有权获取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这里讲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维持甚至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与劳动者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却对此表示拒绝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就无须再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了。
因此,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有资格获得相应的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