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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双倍补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度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再乘以二。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所属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可超过十二年。
最新修订: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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