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涉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
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经济补偿金按照
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度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再乘以二。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所属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可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