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为期一年的
劳动合同时,如果雇主决定提前终止与受雇人的
劳动关系,那么补偿额度将因其具体缘由而异。
倘若雇主人为地提出解除劳动合约,未遵循任何法律依据,这便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非法解约行为,此时,雇主应当根据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来向上次被告知辞退的受雇方支付
赔偿金。
就经济补偿而言,其渠道是根据受雇人于当前雇佣单位所工作的年份长短,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给到受雇人作为标准待遇。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雇主依据《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以合法之名例如受雇人严重违背雇佣单位的规章条例等,决定终止劳动关系,此时雇主无须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然而,雇主仍需承担起
举证责任,证实辞退行为的合规性。
总的来说,到底有无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大小,都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原因和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