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雇佣关系仍未结束的状况下,若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擅自解职员工,那么其应该负责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则会根据该名员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确定:超过一年的,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的,也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不足半年的,则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即是指该名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在上一年度内最后12个月份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假如用人单位由于不合规的原因而决定辞退某位员工,它必须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给该名员工
赔偿金。但是,如果该名员工存在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的过失行为并因此遭到解雇,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