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合理的原因而决定不再与
劳动者进行续约时,那么该劳动者便有权利依法获取相应的
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这种经济赔偿应按照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就会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可视作一整年份计算;至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向该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
月工资”是指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连续十二个月时间里,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意愿导致无法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经济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