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突遇解体之难,从而需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时,应对雇员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事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员工在该企业所服务的期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固定薪酬的标准来对员工进行偿付。
若员工在企业中工作了六个月乃至更长时间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则视为一年
工龄处理;但如果员工在企业中服务未达六个月,亦会得到半个月固定薪酬的经济补偿。
而所谓
月工资,便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货币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如员工的每月薪资高于该企业所在地直属市、设立的市区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去年全年职工平均月薪资额的三倍,此时则需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全体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金额作为标准,向该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