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特殊的情境下,您有义务采取行动表明自己的立场,即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且全额地支付给您应得的
劳动报酬,并且没有与您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应当向用人单位发送一份
书面形式的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是您的合法权利,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立即离开。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您必须要妥善保管能够证明您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的所有
证据材料,例如工作证件、考勤记录、
工资发放明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等等。
紧接着,您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要求用人单位
赔偿您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差额,包括被
拖欠的那部分工资,甚至还可以考虑请求
经济补偿。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请务必关注
仲裁时效等相关法律
法规,确保您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