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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及的裁员补偿问题多依据劳动者在所属单位服务年限进行确定,具体而言,每满一年需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领取的月工资为基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视为已服务一年处理;反之,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并非泛指任何月份的工资收入,而是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在上述期间内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准,且支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新修订: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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