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农民工受伤之后的
赔偿责任主体以及相关鉴定事宜,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若是在正常的职业工作当中由于直接或间接的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并且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合法的
劳动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倘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缴纳了
工伤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工伤的鉴定工作将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而赔偿责任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农民工是受雇于个体户或者
私营企业,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雇主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在这个阶段的
伤残评估,通常会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非法转让
经营权、违规分包等违反
劳动法规的现象,那么项目的发包方、
承包方乃至其他相关
责任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究竟谁应该对农民工的受伤负起
主要责任,以及采用何种
赔偿方式,必须综合考虑
劳务关系、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以及其他诸多复杂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