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意义上讲,工作日延时
补偿金以及年度全面出勤奖金,实则分别隶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薪酬
类别。
前者通常指的是对于员工在超出日常工作时间范围内付出的额外劳动力进行相应的补偿;而后者则主要针对那些在既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诸如迟到、早退、
旷工或请假等缺勤行为的员工所给予的奖励。
若贵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指出,迟到将会被扣除全勤奖金,那么即便存在工作日延时补偿金,迟到同样可能导致全勤奖金的扣除。
然而,此类规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并且应在事前向全体员工进行明确公示。
反之,若贵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并无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抑或是规定内容存在不合理性甚至
违法性,那么便不得擅自扣除员工的全勤奖金。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详细查阅贵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