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解散之际,通常会面临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而陷入破产境地、亦或是被
吊销了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抑或用人单位主动决定提前解散,那么
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雇主应当向员工提供
经济补偿。
而这个经济补偿的额度,则依据员工在原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按照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来向员工支付。
如果员工在原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反之,如果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未满六个月,则只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