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离职后两个月不发工资,劳动者有权先要求其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未支付,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付标准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当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可先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要求其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
(二)若协商后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在责令后还未支付,劳动者可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三)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用人单位离职后两个月不付工资,劳动者可先要求支付。逾期未付,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仍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2.因单位未及时足额付薪,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用人单位离职后两月不发工资,劳动者可先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且经责令仍未支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先要求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未支付,就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当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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