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所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数额并非仅仅由天数多少决定,而是以货币单位作为衡量标准。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竞业禁止的
经济补偿问题,并无明确且固定的法
定金额作为依据。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往往是通过综合考量众多复杂的因素最终得出的,例如
劳动者在
辞职之前的月均收入水平、竞业禁止的具体范围与期限、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相关行业的普遍做法等等。
一般来说,采用按月发放补偿金的方式比较常见,而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则通常不应低于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若该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然而,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仍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