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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仲裁委不受理吗

在一般的理解中,涉及到的劳务合同产生的纷争并不属于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之内。
劳动仲裁委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方面,诸如在建立、延续及改变、解除乃至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引发的争议,以及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相关的问题。
然而,劳务合同则更偏重于体现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其所适用的法律体系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
若出现此类纠纷,通常应当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核心要素如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报酬支付方式等等。
最新修订: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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